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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5浏览次数:

园艺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程玉峰、吴俊任主任委员陈鑫诚殷学仁、袁凌云、刘普、解敏、陈峰、陈友根、邓新义花荣越陆锐、都倩锐(学生代表)任委员陈鑫诚为监督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材料审核和评审等工作。

二、评审依据

学院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号)(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514号)(附件3)及本院制定的评审细则规定执行。

三、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四、评审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严格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布,评审结果按要求公示。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可参考硕士期间的成果。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研究成果不重复使用。

5.学硕、专硕分类评审。

、评审程序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评审、研究生处(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开展。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及《园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考核评价表》(附件7),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交至班级测评小组,成绩需要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参与评比学年的成绩),于202698日下午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将相关材料交给班主任。未递交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材料遗漏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材料的分值。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诚信承诺书》电子版《2026年奖学金申报论文检索报告》和《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考核评价表》(附件6至学院办公室(333室)老师处,截止时间:202698170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参加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根据国家奖学金考核评价表中的相关内容准备PPT,每人不超过5分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排序推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并排序推荐备选人员。硕士研究生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备选人员,如果在学校未能评选上,则按照研究生实际有效的成绩和成果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审,并确定相应等级;其他同学的奖学金等级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相应调整。

六、报送要求

各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需要在班级QQ群中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在911日上午11点之前将附件57(纸质版)及附件8(纸质版、电子版)交至学院,其中电子版发至QQ1546636242,纸质版交至二教333

联系人:陆锐

办公地址:二教33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786185

 

 

         园艺学院

20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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