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5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业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号)、《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5〕14号)和《关于开展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园艺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程玉峰、吴俊任主任委员,叶辉、殷学仁、袁凌云、刘普、解敏、陈峰、陈友根、邓新义、何仁婷、陆锐、管丽丽任委员,叶辉为监督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材料审核和评审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在综合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的基础上,注重考察学术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政策和管理规定。
三、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四、2025级新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情况
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的第一学年,参照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标准。
学院依据研究生招生录取成绩对一志愿报考、调剂生源分类评审,确定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其中,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或欠缴学费、住宿费且没有办理缓交手续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表1 2025级新生奖学金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
类别 | 年级 | 等级 | 比例 | 标准(万元) |
博士 | 一年级 | 1.2万元/生 |
硕士 | 一年级 | 一等 | 10% | 1.4 |
二等 | 30% | 0.9 |
三等 | 60% | 0.4 |
五、2023级和2024级奖学金评选基本情况
评选人数按照学校下达学院的指标,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参评人数和指标数详见表2-表5。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表2 园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培养单位 | 硕士评审名额 | 硕士竞争名额 | 博士竞争名额 |
园艺学院 | 7(学硕4人、专硕3人) | 2 | 1 |
表3 园艺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年级 | 一等奖(10%)18000元 | 二等奖(20%)14000元 | 三等奖(70%)10000元 |
2023 | 1 | 1 | 2 |
2024 | 0 | 2 | 8 |
表4 园艺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名额分配表
等级 | 奖励额度 (元/人) | 评定比例 | 果树学1班评审名额 (30人) | 蔬菜学2班评审名额 (30人) | 风景园林专硕3班 评审名额(17人) | 农艺(果树方向)4班评审名额(33人) | 农艺(蔬菜方向)5班评审名额(31人) |
一等奖 | 12000 | 10% | 3 | 3 | 2 | 3 | 3 |
二等奖 | 8000 | 40% | 12 | 12 | 7 | 13 | 12 |
三等奖 | 4000 | 50% | 15 | 15 | 8 | 17 | 16 |
合计 | 100% | 30 | 30 | 17 | 33 | 31 |
表5园艺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名额分配表
等级 | 奖励额度 (元/人) | 评定比例 | 果树学1班评审名额 (27人) | 蔬菜学2班评审名额 (29人) | 风景园林 专硕3班 评审名额 (17人) |
一等奖 | 12000 | 10% | 3 | 3 | 2 |
二等奖 | 8000 | 40% | 11 | 11 | 7 |
三等奖 | 4000 | 50% | 13 | 15 | 8 |
合计 | 100% | 27 | 29 | 17 |
备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奖学金分开评审,评定等级及评选人数按照研究生基数核定;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不变。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评审、研究生处(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考核评价表》和《园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考核体系表》(表7)(注: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同时也需要申请学业奖学金);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园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考核体系表》(表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交至班级测评小组,成绩需要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参与评比学年的成绩),于2025年9月4日下午18:00前,以专业年级为单位集中将相关材料交给班主任。未递交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材料遗漏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材料的分值。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相关材料(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诚信承诺书》、科研成果(需要校图书馆检索报告+图书馆公章)材料及电子档汇总表附件6)至学院办公室(333室)陆老师处,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下午17:00。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硕博连读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可参考硕士期间的成果,但曾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原则上研究生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学硕、专硕需分类评审。
(二)学院评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采用不同的考核体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依照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计算申请人综合成绩(见表7),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初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点在二教326参加现场答辩,请根据园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考核体系表中的相关内容准备PPT,每人不超过8分钟,综合测评总分相同者以现场答辩情况排名先后。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排序推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并排序推荐备选人员。
对2023级和2024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比例评定等级,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对2023级和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比例评定等级,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人员上一学年度有考试(考察)成绩不及格和补考、重修现象或未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二年级申请者,不得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各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需要在班级QQ群中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9月10日上午11点之前将附件7电子版发至QQ:1546636242,纸质版交至二教333陆老师处。
硕士研究生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备选人员,如果在学校未能评选上,则按照研究生实际有效的成绩和成果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审,并确定相应等级;其他同学的奖学金等级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思想政治评审打分标准
3.1一般学生为:8.5分、非主要学生干部为:9.0分、主要学生干部为:9.5分;
3.2由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0.5分、处过及以上处分者一次扣1.0分;
3.3由媒体报道表扬者一次加0.5分(需经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科研成果
4.1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可以累计,且成果仅允许使用1次;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允许跨学年使用;
4.2科研成果期限: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4.3文章online可认定为正式发表,专利必须为已授权;
4.4科研成绩重复使用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一律从严处理。
学号: 姓名: 专业:
表6 园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考核体系表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自评得分 | 实际得分 |
政治思想情况(10分) | 政治思想(10分) |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的贡献度 | | |
学习与科研情况(80分) | 学习成绩(50分) | 学习成绩测评指2024-2025学年内研究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而选定的学习课程并经考核取得的成绩,其中,课程有考试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其参评一等奖学金资格。考察课“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中等”按70分计,“及格”或“合格”按60分计。 | | |
英语成绩(10分) | 英语六级成绩=考分/满分成绩×10 备注:六级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否则不计该项分值。 | | |
发表论文与科研成果(20分) | 只计排名第一或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成果和论文。 ①SCI和JCR(一区、二区)或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以上论文计20分,SCI和JCR(三区、四区)论文计15分,EI论文或二类期刊发表论文计10分,三类期刊论文计3分; ②品种鉴定、科研成果、发明专利20分; ③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5分。 | | |
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情况(10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为准,不累加 | 国家级 |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为满分*50%,排名第3-5为满分*30%)。 | | |
省部级 | 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为满分*50%,排名第3-5为满分*30%)。行业协会获奖:(学术型)不计分、(专业学位型)最高计2分(不重复累计)。 |
厅局级、市级 | 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为满分*50%,排名第3-5为满分*30%)。 |
综合测评总 分 | | 测评小组人员签名 | |
备注:
1. 学习成绩=0.50×∑(学分×成绩)/∑学分;学习成绩中的英语学位课成绩以综合成绩为准;
2. 研究生奖学金测评上一学年已经使用过的成果(含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品种鉴定等科研成果,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在本学年奖学金评审时不得再次使用;刊物影响因子以文章发表当年为准。
3. 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时,以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课程绩点、CET6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4. 文章没有正式发表一律不作为计分项;
5. 所有成果必须是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6. 凡是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一律不能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学号: 姓名: 专业:
表7 园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考核体系表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自评得分 | 实际得分 |
政治思想 | 政治思想(10分) |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的贡献度 | | |
课程学习 | 学习成绩 (博士占10分,硕士占15分) | 学习成绩测评指2024-2025学年内研究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而选定的学习课程并经考核取得的成绩,其中,课程有考试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其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考察课“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中等”按70分计,“及格”或“合格”按60分计。 | | |
科研、学术水平 | 发表论文与科研成果 (博士占45分,硕士占40分) | 只计排名第一或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成果和论文。 ①SCI和JCR(一区、二区)或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以上论文计20分,SCI和JCR(三区、四区)论文计15分,EI论文或二类期刊发表论文计10分; ②品种鉴定、科研成果、发明专利20分; | | |
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情况(10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为准,不累加 | 国家级 |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为满分*50%,排名第3-5为满分*30%)。 | | |
省部级 | 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为满分*50%,排名第3-5为满分*30%)。行业协会获奖:(学术型)不计分、(专业学位型)最高计2分(不重复累计)。 |
厅局级、市级 | 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为满分*50%,排名第3-5为满分*30%)。 |
答辩情况 | 答辩 (25分) | 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投票表决,公布得票结果(得分=得票数/参会委员数×25) | |
综合测评总 分 | | 测评小组人员签名 | |
备注:
1.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硕士3,博士2);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成绩-60)×0.1+1;
2. 研究生奖学金测评上一学年已经使用过的成果(含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品种鉴定等科研成果,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在本学年奖学金评审时不得再次使用;刊物影响因子以文章发表当年为准。
3. 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时,以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课程绩点、CET6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4. 文章没有正式发表一律不作为计分项。
5. 所有成果必须是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6. 凡是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一律取消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五)申诉处理
如果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学生仍有异议,可通过研究生学院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奖学金的取消及追回
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执行。
七、附则
评审结果公示五日,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参评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学校对奖学金评审方案增加了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3: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考核评价表
附件7:硕士博士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8:安徽农业大学园艺学院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学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9:评选考核体系表
园艺学院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