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 号)和《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校研字〔202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职工作人员新增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其中引进人才和新入职人员参考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导师遴选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
(二)身心健康,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职责;承担科研项目,能够提供研究生开展学习研究工作所需的经费和科研条件,应组建或参与学院认可的学术团队。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四)有稳定研究方向,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达到学校及所属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对硕士生导师遴选申报要求。
(五)能独立承担本学科相关研究生课程教学并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达到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六)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者还应在本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与产业、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有合作。
第五条 业务条件
近三年主持三类教学项目或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到账经费累计15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单位为安徽农业大学,下同)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或取得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中国科学院三区以上论文1篇;
(二)在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二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作为主编在导向性出版社出版省级规划教材或学术著作1部;
(五)获省级及以上审定(鉴定、登记、认定等)新品种、新产品或省级鉴定结果1个;
(六)取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第六条 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1月15日前,申请人填写《安徽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提交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
11月20日前,召开教授委员会对申请材料会议审查,并评审排序;学院党委对申请人进行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评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将排序名单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学校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第三章 其 他
第七条 招生资格审核具体实施细则,将结合年度招生计划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由园艺学院负责解释。
园艺学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