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业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号)和《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园艺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赵冠艳任组长,叶辉、殷学仁任副组长,解敏、陈峰、郝福玲、袁凌云、赵婷、李建超、张臻、唐小燕、陆锐为成员,叶辉为监督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材料审核和评审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在综合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的基础上,注重考察学术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政策和管理规定。
三、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四、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情况
评选人数按照学校下达学院的指标,国家奖学金指标数详见表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表2 园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培养单位 | 硕士评审名额 | 硕士竞争名额 | 博士竞争名额 |
园艺学院 | 4(学硕2人、专硕2人) | 1 | 1 |
备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奖学金分开评审,评定等级及评选人数按照研究生基数核定;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不变。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评审、研究生处(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考核评价表》和《国奖评选考核体系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相关材料(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奖评选考核体系表》、《诚信承诺书》、科研成果(需要校图书馆检索报告+图书馆公章)纸质材料及《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考核评价表》电子档)至学院办公室(333室)陆老师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中午12:00。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可参考硕士期间的成果;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截止时间应为2024年8月31日且不可重复使用;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研究成果不重复使用,因本次国奖评选产生的学业奖学金等次变化后续调整后进行公示;学硕、专硕需分类评审。
(二)学院评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排序推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并排序推荐备选人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9点在二教326参加现场答辩,请根据园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考核体系表中的相关内容准备PPT,每人不超过8分钟,综合测评总分相同者以现场答辩情况排名先后。
(三)思想政治评审打分标准
3.1一般学生为:8.5分、非主要学生干部为:9.0分、主要学生干部为:9.5分;
3.2由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0.5分、处过及以上处分者一次扣1.0分;
3.3由媒体报道表扬者一次加0.5分(需经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科研成果
4.1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可以累计,且成果仅允许使用1次;
4.2科研成果期限: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4.3文章online可认定为正式发表,专利必须为已授权;
4.4科研成绩重复使用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一律从严处理。
(五)申诉处理
如果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学生仍有异议,可通过研究生学院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奖学金的取消及追回
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执行。
六、附则
评审结果公示五日,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参评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学校对奖学金评审方案增加了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奖评选考核体系表
附件4: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考核评价表
附件5:安徽农业大学园艺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学生诚信承诺书
园艺学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