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4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根据《安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字〔2019〕6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园艺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赵冠艳任组长,叶辉、殷学仁任副组长,袁凌云、李仁杰、刘玉洁、陆锐、邓纪初(研究生)为成员,负责本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制定、材料审核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要求
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均可参评。
研究生同一年度一般不得同时申报“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二年级时被评为 “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三年级时一般不再评定。
三、评奖人数、奖励标准
评选人数按照学校下达学院的指标为准,名额分配详见表1,其中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由班级推荐至学院后评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者颁发证书,并为获奖研究生每人发放由企业分别冠名的奖学金。
表1园艺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班级 | 硕士生 | 博士生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推荐名额 |
22级果树1班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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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级蔬菜2班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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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级风景园林3班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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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级果树1班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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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级蔬菜2班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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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级风景园林3班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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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级农艺(果树方向)4班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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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级农艺(蔬菜方向)5班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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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级和23级博士 | / |
| 1 |
备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奖学金分开评审,评定等级及评选人数按照研究生基数核定,适当向毕业年级倾斜,确保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受到奖励;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不变。
四、评审程序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评审、研工部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开展。
(一)提交申请。拟申报“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研究生本人,按评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至班级班主任处,基本材料包括:
1.评选考核体系表(见附件1),其中“学习科研”、“参赛获奖”、“社会实践”栏目由研究生本人按照实际情况自评打分,由班主任组织测评小组审核、修正、确认;
2.安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含导师推荐意见,导师推荐意见传真件有效)(见附件2);
3.个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研究生学习阶段德智体等方面综合情况);
4.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出版论著原件(班主任审核后退回)及论著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复印件;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班主任审核后退回)及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复印件;
5.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班主任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等。
(二)组织测评。班主任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审核、综合测评后,11月1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申报情况及综合测评,报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评审。按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评奖比例初步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其中博士研究生按顺序推荐至学校评审。
(四)研工部审核。在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将获奖人员名单报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五)申诉处理。如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学生仍有异议,可通过研工部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学校对奖学金评审方案增加了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园艺学院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园艺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考核体系表
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
附件3: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
附件4: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测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