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6〕55号)、《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5号)的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园艺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方从兵任组长,张令峰任副组长,裴孝伯、吴永红、朱世东、汪承刚、孙俊、王冬良、刘莉为成员,黄德智为秘书,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材料审核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在综合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的基础上,注重考察学术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政策和管理规定。
三、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含休学后按期复学的研究生)。硕博连读一年级博士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2014级、2015级、2016级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录取类别为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等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休学的研究生。
四、评奖人数、奖励标准
评选人数按照学校下达学院的指标进行推荐,其中,国家奖学金评选人数参照表一名额分配情况,学业奖学金评选人数参考表二、三、四名额分配情况。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见表二、表三、表四)。
2016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学院根据相关要求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并公示5个工作日。
表一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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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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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评审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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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备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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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推荐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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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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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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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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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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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2016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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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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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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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0%)
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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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20%)
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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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70%)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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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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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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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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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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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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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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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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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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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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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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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2016年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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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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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额度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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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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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名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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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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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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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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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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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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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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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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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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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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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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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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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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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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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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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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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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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2016年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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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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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额度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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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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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名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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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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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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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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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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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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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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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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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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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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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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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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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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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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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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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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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开评审,评定等级及评选人数按照研究生基数核定;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不变。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评审、研究生处(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开展。
1、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考核评价表》和《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考核体系表》(表五或表六);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考核体系表》(表五或表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成绩需要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参与评比学年的成绩),于2016年10月9日下午17:00前报送学院办公室(二教335室)。未递交者则弃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材料遗漏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材料的分值。
2、学院评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依照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计算申请人综合成绩(见表五、表六),对申请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初评。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排序推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并排序推荐备选人员。对2014级和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排序(不确定等级),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等级评定。对2014级和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比例评定等级,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参评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
表五
园艺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考核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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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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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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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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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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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科
研情况
(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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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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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测评指2015-2016学年内研究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而选定的学习课程并经考核取得的成绩,其中,学位课课程有考试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其参评一、二等奖学金资格。考察课“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中等”按70分计,“及格”或“合格”按6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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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成绩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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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六级成绩=考分/满分成绩×15
备注:六级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否则不计该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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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与科研成果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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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SCI论文(20分); ②EI论文或二类期刊发表论文(15分);③三类期刊论文(10分); ④品种鉴定、科研成果、发明专利(20分),前10名有效,按名次递减2分;⑤实用专利、软件著作权(10分),前10名有效,按名次递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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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情况(10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为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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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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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三等奖以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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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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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三等奖以下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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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市级和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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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三等奖以下1分; 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及以下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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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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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小组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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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学习成绩=0.55×∑(学分×成绩)/∑学分;
2.学习成绩中的英语学位课成绩以综合成绩为准;
3.研究生奖学金测评上一学年已经使用过的成果(含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品种鉴定等科研成果,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在本学年奖学金评审时不得再次使用;
4.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时,以CET6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表六 园艺学院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考核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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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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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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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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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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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科
研情况
(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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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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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测评指2015-2016学年内研究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而选定的学习课程并经考核取得的成绩,其中,学位课课程有考试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其参评一、二等奖学金资格。考察课“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中等”按70分计,“及格”或“合格”按6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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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成绩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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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6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该项分值为5分;CET6成绩低于425分,则根据CET4成绩。
四级成绩=考分/满分成绩×3
备注:CET4成绩必须大于或等于425分,否则不计该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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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与科研成果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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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SCI论文(20分); ②EI论文或二类期刊发表论文(15分); ③三类期刊论文(10分); ④品种鉴定、科研成果、发明专利(20分),前10名有效,按名次递减2分;⑤实用专利、软件著作权(10分),前10名有效,按名次递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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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情况(10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为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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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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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三等奖以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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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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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三等奖以下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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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市级和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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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三等奖以下1分; 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及以下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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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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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小组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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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学习成绩=0.65×∑(学分×成绩)/∑学分;
2.学习成绩中的英语学位课成绩以综合成绩为准;
3.研究生奖学金测评上一学年已经使用过的成果(含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品种鉴定等科研成果,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在本学年奖学金评审时不得再次使用;
4.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时,以CET6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申诉处理
如果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学生仍有异议,可通过研究生学院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奖学金的取消及追回
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执行。
六、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学校对奖学金评审方案增加了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园艺学院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