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8〕6号)和《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校外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院校外导师遴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符合《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九条。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科研经费充足。
第二条 学术水平
最近三年内业绩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且符合我院相关学位点研究方向:
1.主持立项在研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类及以上科研论文1篇;
3.获省级科研奖励(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5名,或国家级奖项前8名);
4.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5.以第一培育人培育省部级及以上新品种1个;
6.以第一起草人获批省部级及以上标准1个;
7.以副主编参编学术专著(或译著)1本;
8.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称号。
第三条 其他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8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资格审核
(一) 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和《园艺学院校外导师遴选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 学院审核
学院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校外导师申请人申请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
(三) 学校复核公示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公布。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园艺学院校外导师遴选汇总表》
安徽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