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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园艺学院2023年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7浏览次数:

依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86号)和《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校外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院校外导师遴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符合《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九条。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科研经费充足。

第二条  学术水平

最近三年内业绩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202011-20221231日),且符合我院相关学位点研究方向:

1.主持立项在研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类及以上科研论文1篇;

3.获省级科研奖励(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5名,或国家级奖项前8名);

4.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5.以第一培育人培育省部级及以上新品种1个;

6.以第一起草人获批省部级及以上标准1个;

7.以副主编参编学术专著(或译著)1本;

8.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称号。

第三条  其他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8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资格审核

(一) 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231015日前,向本院提交《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和《园艺学院校外导师遴选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 学院审核

学院于20231030日前,将校外导师申请人申请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

(三) 学校复核公示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公布。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园艺学院校外导师遴选汇总表》



安徽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2023917


  • 附件【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pdf】已下载
  • 附件【附件2: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3:XX学院专业硕士学位指导教师汇总表 (1).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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